美国律师评昆山“宝马男”被砍事件:“防卫过度”不适用刑事案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9-23 分类:
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的案件,海外华人亦非常关注,为“宝马男”行为愤怒,为白衣单车男报不平。若在美国,依据美国现行法律,在此次案件中,白衣单车男子最终砍人至死的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吗。几位在南加州的资深华裔律师,根据视频显示,对此案件简短发表了个人看法。

【侨报记者章宁8月30日洛杉矶报道】昆山“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的案件,海外华人亦非常关注,为“宝马男”行为愤怒,为白衣单车男报不平。若在美国,依据美国现行法律,在此次案件中,白衣单车男子最终砍人至死的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吗。几位在南加州的资深华裔律师,根据视频显示,对此案件简短发表了个人看法。

邓洪:“防卫过度”不适用刑案,可民事起诉

在美国,专家有个评估,这属于正当防卫。在刑事责任上,美国没有和“防卫过度”很对应的刑事概念,没有刑事责任因“防卫过度”被起诉或被坐牢,往往是民事起诉的时候使用。

刑事责任上。首先,宝马车上有3个人下来,是个挑衅;即使单车挡路(何况单车正在单车道上),也不至于下车来攻击。其次,他(宝马司机)是没有道理的,下车就打打打,还拿刀砍“老实人”(白衣单车男子),纯粹欺负人。在这种情况下,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了,在美国,属于正当防卫。

在后半部分的“防卫”过程之中,宝马司机的刀被抢,已经倒地,“老实人”继续追、砍,可以解释为,如果“老实人”不这样做,如果他回车上去拿枪呢?拿其他的东西继续伤害呢?即“生命受危险”并没有解除,宝马司机逃走,并不等于解除了危险。而且,另外还有两个人呢,他们也来帮忙呢?

美国法律中,若有马上的、致命的、生命遭到威胁的时刻,可以采取合理的、甚至致命的手段,进行正当防卫。美国是按照这个标准,一般不使用“自卫过度”这个说法,因为当事人那个时候已经感到了生命受威胁:“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我一定要你死,我才能活下去。”强调的是,当事人对生命受威胁认定。

在刑事上,没有责任说是“防卫过度”,被起诉或被坐牢,往往是民事起诉。比如,警察开枪,警察不应该打死人。但是,如果警察说,我看到他的兜里鼓鼓的,手伸到里面去,是枪,等他拿出来的时候,我就完蛋了。所以我的自卫是属于正当。如果觉得打死人不对,可以民事告警察,即:你是警察,你训练不足,类似这些原因,负起民事赔偿的责任。

郑博仁:州法律不尽相同,佛州“正当防卫”成立,加州“过失杀人”

美国不同州的法律不尽相同,针对这个案件的“正当防卫”问题,佛罗里达州最宽松,加州最紧。共和党的州强调个人“快乐”,民主党的州强调社会的“快乐”。

从视频中看,如果是在佛里达州,一定属于正当防卫。在加州,我会考虑“过失杀人”。一级谋杀要满足三个规定,一是计划;二是意图;三是意图是恶意的。二级谋杀,是指没有意图、没有计划,但十分严重。第三类,低于前面两类,“过失杀人”指虽然没有意图杀人,可是,做的行为不合法,比如,酒驾撞死别人。在美国,每一个居民都有民事权益,比如辛普森案,刑事失败,就以民事起诉。在这起案件(宝马男反被砍案件)中一样,可以以民事案件起诉,可以告对方超过法律的范围,不应该杀死人,所以刑事可能无罪,但是民事可能有罪。

洛杉矶华裔律师刘钊(Lisa Zhao liu):他有权这么做

他(白衣单车男)有权这么做,属于正当防卫。如果,理性地、有理由地认为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可进行防卫。从视频中看,可以这样去理解,天色那么暗,不好说是否他(白衣单车男)能看清楚,如果那个司机是跑进车里拿别的武器呢,如果是要开车撞他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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