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少多少天?怎么样办理刑事拘留的取保候审?

浏览: 作者:长沙刑事律师 来源: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时间:2020-08-09 分类:长沙刑事律师
湖南长沙刑事辩护律师兰志如律师是湖南长沙著名刑事律师,兰志如律师团队是湖南长沙知名刑事律师团队,是湖南刑事律师长沙刑事律师业界口碑良好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

在刑事诉讼中,有一种强制措施叫做刑事拘留,意思就是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如果当事人想要出去的话,需要有保证人进行担保。那么刑事拘留怎么样办里取保候审?下面湖南长沙刑事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拘留最少几天

  刑事拘留,最短时间是3天,最长时间是37天,公安机关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期限是2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怎么样办理刑事拘留的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保证金要交多少

1、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2、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以上就是湖南长沙刑事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拘留怎么样办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湖南刑事辩护律师的刑事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湖南长沙刑事辩护律师兰志如律师是湖南长沙著名刑事律师,兰志如律师团队湖南长沙知名刑事律师团队湖南刑事律师长沙刑事律师业界口碑良好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兰志如刑事律师长沙刑事辩护律师的创始人,提供专业的刑事律师案例分析、刑事律师法律资讯专业刑事律师咨询服务!)

扫一扫加微信咨询
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