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6-22 分类:刑事案件常识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而且这些人员不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故意内容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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